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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点打击“三假”保险欺诈行为

  保监会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就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保险行业反欺诈重点工作。其中重点提到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保险欺诈定义为“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其中,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据介绍,2011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93件,与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额10468万元,同比下降69.24%。其中,假保单案件82件,涉案金额5358万元;假赔案案件111件,涉案金额5110万元;未发现假机构案件。

  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其中,假保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8万元;假赔案案件112起,涉案金额2837万元;假机构案件1起,涉案金额500万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

  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说,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趋势,而社会公众对保险欺诈犯罪的危害认识不够,部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反欺诈意识还不强,对保险的功能作用认识模糊,缺乏分辨保单真伪的基本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反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刑事打击力度尚需加强。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须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构建一个“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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